(金沙第一届党委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以下简称中心组)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执政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学习以党章为主体的各项党规党纪,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把理论学习同贯彻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促进学校和学院工作结合起来,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领导水平结合起来,使理论学习成为推动发展的根本动力。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成员主要由学院党委委员组成,根据需要扩大到纪委委员以及科研机构领导干部、支部书记、系主任和各办公室主任中的党员参加。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四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拟定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进行学习考勤,整理并汇报学习情况,负责记录和有关会务工作。
第五条 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8次,非特殊原因不得在集中学习时间安排其他活动。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紧扣学院发展大局,围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安排集中研讨、交流、辅导,以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研讨交流要提前确定专题,中心组成员围绕主题,事先准备,联系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运用所学理论进行理性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力求取得明显的工作效果。
第七条 中心组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的党规党纪;
2.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政策法规;
3.党中央、教育部和学校关于教育方面的部署安排和重要指示;
4.党建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中国教育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5.学校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决策部署等;
6.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学习要求
1.学习内容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
2.中心组成员学习原则上不得缺席,凡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学习的,应及时安排时间补学。
3.中心组集中学习要如实记录学习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和发言内容等,立卷归档。
4.中心组成员的年学习出勤率不低于85%;按规定完成学习计划;个人要有专门学习笔记本,每年至少记5千字学习笔记,撰写1篇以上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或有一定理论深度的文章、心得体会。
5. 中心组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中汇报自己的学习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金沙党委负责解释。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