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第一届党委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
一、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金沙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院党委定期召开的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金沙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时间安排以学校党委组织部当年的具体要求为准。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应当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
四、金沙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院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行政领导班子中的非党员领导干部可列席会议并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五、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学校党委统一确定,或由学院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报学校党委同意。除此之外,还需涵盖以下内容:
1.对照检查院领导班子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和决议的情况;
2.检查院班子自身建设和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检查院班子成员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的情况;
4.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检查相关的工作情况。
六、院党委提前将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领导干部个人的发言提纲报主管校领导和学校党委有关部门审核。
七、围绕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与会人员提前做好集中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发言提纲等工作。
八、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于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立即着手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讲清楚。
九、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会议相关情况材料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并向党员群众通报会议情况。
十、民主生活会的相关会务工作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相关材料按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整理归档。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