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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申报2021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通知
作者: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20-10-27 点击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和相关师生:

根据教育部通知,2021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即原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现已启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5日。

二、申报院校条件

申报项目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合作: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三、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院校应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时须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单位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请项目申请单位填写《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提供《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确认书》扫描件,并将上述文件在学校受理期内发送至gangaotai@jlu.edu.cn;

(二)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在教育部规定的受理期内,登录项目申报系统网站(http://hk10000.fudan.edu.cn),填报项目信息,上传《项目确认书》和本校项目经费使用办法等,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初审。

(三)系统初审通过后,学校港澳台办公室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经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上传原件扫描版至网站,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

(四)项目申报结束后,教育部港澳台办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评审中如发现项目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国家安全、保密及其他不适合开展的活动内容,项目申请书明显不合格或申报材料造假,项目承办人员在往年执行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等任一情况的,将不予立项,并取消该院校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五)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教育部港澳台办将下发项目批复通知,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执行)。

(六)由于新冠炎疫情影响尚未结束,本次申报接受线上交流项目申请,请在项目名称中注明“线上”二字,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制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如未按要求填报,申请将予以退回。

五、项目执行要求

项目获批后如有调整,需在实施前3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提交说明。项目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日程安排、参与师生名单及经费预算等;项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提交项目总结、经费决算、师生信息表及学生交流心得等。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85168982

港澳台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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