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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8级专业类本科生春季学期专业分流的通知
作者: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19-04-25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满足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需要,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校发[2018]611号)的有关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级专业类本科学生春季学期专业分流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本科入学后的学业成绩,在所属专业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2.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在最大限度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的基础上,提供充分的选择机会,同时要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3.专业优化与适当保护相结合。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结构的学术生态、社会需求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等因素,推进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4.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选择机会公平平等、考试成绩公正准确。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专业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专业分流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全校性工作的组织,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等。成员如下:

组 长:王利锋

副组长:刘 鹤

成 员:张国兴 李宝永 丁洪浩 黄 岚(教师代表)席景会(教师代表) 刘 南(教学秘书代表)聂晨飞(学生代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等。监察处对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监督。

2.各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及争议处置小组,成员分别由5-7人组成。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相关人员担任,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分流年度实施细则,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分流原则、分流标准、专业分流计划、浮动比例、时间节点、工作流程、考核办法、相关措施等,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争议处置小组由学院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纪委书记等组成,负责对专业分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三、专业范围、分流比例和资格条件

1.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定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在本专业类内的各专业。

2.各专业最低核定分流人数为20人,最高核定分流人数由各学院自主确定。

3.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发展趋势、办学条件、教学组织、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对应的分流标准、准入条件和考核办法,学生[含专业分流前已经转过专业(类)]根据本学院分流年度细则要求,结合自身专业兴趣爱好,自主申报专业志愿。

4.非按类招生的学生、“吉林大学新生入学奖学金”获得者、“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选拔、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结业选专业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

四、考核及录取办法

1.学校不组织全校范围的专业分流考试,学院有分流考试要求的,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2.考核成绩评定结束后,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学生考核成绩,根据本学院分流年度细则要求和学生申报志愿,按专业分流计划,等额确定拟录取人选。

3.学校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公布拟录取名单。

五、日程安排及要求

1.2019年4月26日16:00前,学院上报年度《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和年度《专业分流计划》;

2.2019年5月10日16:00前,各学院根据学校审批情况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本单位年度《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3.2019年7月19日前,各学院完成本单位专业分流工作,确定学生的分流专业,专业分流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原则上学生专业分流后,依据专业分流情况重新组建班级,并按照新的班级相对集中安排住宿,进行日常管理。

为保证本次考专业分流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严格认真遵照以上工作程序,安排做好各阶段的工作。

联 系 人:陈铎

联系电话:85167687

 

教务处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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