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党支部学习制度
(金沙第一届党委会第四十四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范党支部学习活动,提升学习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支部应当加强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党支部的学习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二、学习时间
原则上学校教务处公布的教学日历中正常教学周期间,每周集中学习一次,复习考试周和节假日期间除外。
三、学习要求
党支部组织学习要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支部有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年初,党支部要根据学院党委的统一安排制定支部学习计划。学习计划要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紧紧抓住如何深入学习,怎样学以致用这个重点,突出主题、形成特色。支部学习计划经支委会讨论后报学院党委备案。
2.精心组织每月集中学习。每月的集中学习在执行年度学习计划的同时,如因上级党委的要求临时增加学习内容,党支部需负责准备学习资料,调整学习日程,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考勤、会议记录、信息报送等工作。专题学习时,宣传委员要提前就学习的主题确定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要做到准备充分,先学一步、学深一步,组织领学和进行解读。其他党员要围绕学习日程认真准备发言提纲。
3.确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一般由宣传委员负责支部集中学习的记录,宣传委员因故不能到会的,由支部书记确定其他人员记录。在学习记录本上,参加集中学习人员要签到。记录人要准确记录学习的主题、会议时间、地点、出席或列席人员范围、缺席人员名单、会议主持人、学习主要内容、参会人员发言、支部书记的讲评、记录人签名等资料,书写要认真严谨、字迹规整。
4.做好学习笔记。学院党委统一配发学习笔记本。支委委员要带头示范,组织党员同志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党支部采取检查学习记录、读书笔记、个别谈话等方式考察党员的学习情况及效果,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和交流。
5.提倡创新学习载体。在完成理论学习任务的同时,可以采用主题发言、聘请专家作专题报告、观看辅导录像、参与社会实践、外出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化学习效果。
四、保障措施
1.学院党委为支部学习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和经费支持。
2.坚持学习的考勤制度。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应带头参加学习、带头发言讨论,提高学习效果。全体党员应按时参加支部的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支部书记请假,并主动做好补课工作。支部每学期向党员公布出勤情况。
3.提高学习的政治觉悟。每名党员要切实增强学习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坚持做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定期交流,确保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
4.定期考核学习的实际效果。支部要将党员学习情况纳入民主评议党员、党内争先创优的考核中。对学习培训不认真、参加集中学习次数少、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未到达要求的,以及学习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的,支部要及时与其约谈。年度学习缺勤10次(含10次)以上,无故缺勤2次(含2次)以上,取消党内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五、其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金沙党委会所有。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