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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党委2021年第1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开班通知

作者: 编辑:党委办公室 时间:2021-11-15点击数:

各党支部:

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调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形式的通知》要求,现将金沙党委2021年第1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1119日至30日。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已正式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并经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职工、学生。

三、培训方式及内容

培训以个人自学、集中培训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个人自学

学员利用课余时间自学《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文件。

(二)集中培训

1.课堂教学。组织1次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或党支部书记讲授的专题党课。

2.线上教学。线上教学依托“入党在线培训平台”(http://10.100.66.31/platform/login)进行。1121日前完成。

3.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以党支部为单位,充分利用学校校史馆、黄大年纪念室、白求恩纪念馆等校内资源,结合主题党日、主题团日等形式开展爱党荣校教育。1121日前完成。

四、考核与结业

1.学员完成培训所有环节后参加结业考试。

2.培训最终成绩百分制,其中理论考试占70%,社会实践占10%,学习心得体会占10%,考勤管理占10%

3.培训通过后学员填写《吉林大学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学院审核报学校党校备案并颁发党校结业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学院和党支部对学员进行双重管理。集体活动由学工办或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做好考勤记录。

2.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习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环节之一,学员在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完成各项培训任务,遵守课堂纪律,集体活动不迟到、早退和缺席,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出具由辅导员或研究生秘书签字的正式请假条。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期学员资格:

①违反培训纪律,情节严重者;

②因事因病未办理正式请假手续者;

③集体活动(含学习和实践)单次迟到30分钟以上者;

④规定时间内无故未完成培训任务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期学员资格,在校期间1年内不得再参加培训:

①报名后无故不参加培训者;

②培训结业考试过程中违纪者;

③违反培训有关管理规定,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后果者;

④学习期间,因违纪受学校、学院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金沙党委

                                                  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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