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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作者: 编辑:金沙 时间:2018-10-17点击数:

 吉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校研院字[2014]35号

为积极倡导科学严谨的学风和勇于创新、科学求实的进取精神,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促进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宁缺毋滥、学术诚信。

二、评选要求

(一)评选标准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规范,文字表达准确。

2. 优秀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选题具有较好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规范,文字表达准确。

3. 优秀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选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或实用价值;

2)研究内容来源于区域或行业的工作需求,能够解决相关领域中的现实问题,并预期能取得一定的应用效果;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规范,文字表达准确。

(二)以下学位论文不在参评之列:

 1.作者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2.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三、评选规模

 每学年度评选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授予博士学位总数的10%,优秀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200篇,优秀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100篇。                          

 四、评审程序

(一)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按学校给定的名额评审确定。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年6月份的学位评定工作中,结合本学年度内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情况,按给定名额评审确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均应有序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对已入选的吉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如存在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取消其吉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称号。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08﹞5号)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二O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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