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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研究生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作者: 编辑: 时间:2024-07-05点击数: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科研热情,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院从2021年开始,设立专项基金,对学生取得的重要成果、获奖等进行奖励。

一、奖励额度

每年人民币5-15万元,具体额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二、奖励范围及绩点方案

1.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

2.学生以第一获奖人或第一负责人身份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所获得的科研奖项或其他成果。

3.根据发表学术成果的水平和所获奖项的等级,确定以下绩点分配方案。

奖励项目

绩点

十佳研究生

500

Cell、Nature、Science、PNAS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500

公开发表的A、B类学术论文

400

公开发表的C、D类学术论文

300

公开发表的其他学术成果

100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和学术译著

300

获得李济考古学奖学金

500

获得李济考古学奖学金入围奖

200

获得吉林大学研究生笹川良一奖学金

300

获得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类和社会实践类奖项

100

获得国家认证的发明专利

300

吉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500

吉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300

金沙优秀博士/硕士论文获得者

100

说明:期刊论文等级认定参考《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中文学术刊物参考目录(试行)》(2022 年版)。

三、申报流程

1.本奖励由学生自愿申报,学院评审工作组审核,最终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进行发放。

2.每年6月,对学生在去年7月至当年6月期间取得的成果进行统计。

3.论文类成果学生须提交论文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进行审核。如在申报时未取得原件,请提交最近一次的文章校样或杂志社出具的刊发证明。

4.著作类成果学生须提交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封底的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进行审核。如在申报时未取得原件,请提交由出版社出具的图书版权证明。

5.其他类成果学生须提交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进行审核。

6.对于提交成果是否为学术成果以及未纳入以上奖励项目的成果,由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认定。

四、其他

1.本办法经金沙第一届领导班子第71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经金沙第一届领导班子第186次党政联席会议修订,由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最终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2.根据国家、学校或学院相关政策的调整,可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或废止,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公布。



金沙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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