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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金沙 时间:2018-10-15点击数:

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我院将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标准和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按照学校下达我院的分配名额,博士生共评选2人,硕士生(包括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评选4人。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 参评对象: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的,且档案在校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 研究生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关心集体,乐于为同学服务。

博士研究生要至少公开发表1CSSCI学术论文,其中CSSCI来源集刊和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等同于被CSSCI收录的论文。硕士研究生,要在省级期刊以上(包括省级期刊)正式发表论文。所有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930日)。具体标准详见2018年度金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四、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阶段(1015日——1016日)

申请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及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学院初审阶段(1017——1018日)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学院初评阶段(1022——1023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答辩陈述,每人限时3分钟。

(四)学院公示阶段(1023——1029日)

学院公示初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

(五)申诉处理

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金沙研究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具体答辩时间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请申报人关注学院网站,不再通过其他渠道通知。

联系人:魏    联系电话: 85167934


金沙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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