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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优秀本科教学管理干部评选奖励办法(处发文件)

作者: 编辑: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18-12-11点击数:

校教字【2013】33号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管理水平,稳定本科教学管理人员队伍,树立优秀典型,表彰先进人物,调动教学管理人员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开展“优秀本科教学管理干部”评选奖励工作。

一、评选范围

校内从事本科(含高职)教学管理工作、在编在岗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可以参加评选,行政级别为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

二、评选条件

各单位和部门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努力学习教育管理理论,认真研究教学管理规律,掌握现代化管理手段,能出色地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管理任务。

 3)道德品质高尚,具有服务教师的强烈意识和关爱学生的真挚情怀,在教师和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作风正派。

4)认真执行学校教学计划,组织、安排、落实具体教学任务,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协调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5)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6)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到目前在本科(高职)教学管理岗位连续工作4年(含)以上。

7)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发生,未受到通报批评等处分。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职能部门(含白求恩医学部、农学部、校区综合办等教务管理部门)根据评选条件要求,推荐“优秀教学管理干部”,填报《吉林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干部推荐表》。

2.各单位和部门对推荐的“优秀教学管理干部”人选在本单位进行教师和学生测评,参与测评人数原则上各不少于30人。

3.学校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4.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专家组对推荐的教学管理人员进行评选。

四、表彰奖励

1.每届评选吉林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干部”不少于20名。

2.学校对获得吉林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干部”的人员进行表彰,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津贴。

3. 吉林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干部”的评选奖励工作一般在春季学期进行,每两年评选一次。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13年5月28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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