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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吉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18-11-16点击数:

校教字[2018]72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实验教学中心教育教学理念,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内涵建设,推动本科实验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提高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实验中心在本科教育教学的重要作用,全面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根据《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办法(试行)》和《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评估标准(试行)》(校教字[2015]8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本科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估范围

1.实验教学中心范围

符合《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办法(试行)》规定的承担本科课内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教学单位(附件1),其中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不在此次评估范围之内。

2.评估时间范围

评估时间为2016年10月--2018年10月期间实验教学中心发展与建设情况。

二、评估分组与评估时间

1.评估分组

依据实验教学中心的功能定位,本次实验教学中心评估按两大类分别开展评估工作:

第一类:学院直接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参评中心具有完整的管理体系与完善的教学体系,具备充分的运行机制。

第二类:公共教学与研究中心。

2.评估时间

实验教学中心评估时间为2018年11月26--12月7日(附件2)。

三、评估程序

为提高实验教学中心评估效率,提升评估质量,评估程序如下:

1.中心汇报

参评中心以PPT的形式汇报中心发展与建设情况,主体内容包括中心体制与管理、教学体系与任务、教学组织与质量管理、师资队伍、仪器设备与环境设施、特色等六个方面内容,汇报时间20分钟以内。

2.查阅档案资料

查阅实验教学中心的体制与管理、教学体系与任务、教学组织与质量管理、师资队伍、仪器设备与环境设施、特色等档案资料。

3.实地考察

考察实验教学中心环境、设备、实验教学、安全等。

4.专家反馈

四、评估材料准备

参评实验教学中心,以中心为单位,按照《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评估标准(试行)》体例,完成自评赋值的《中心自评报告》(一式六份)以及相应支撑材料。

五、相关要求

1.实验教学中心评估期间,要求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分管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中心主任、以及相关人员参加全程评估过程。

2.要求各参评实验教学中心于评估前三天将评估会议地点及实验中心地理分布(校区、楼宇)发送至教务处创新教育与实践教学科蔡印邮箱:caiyin@jlu.edu.cn。

附件:1.参评实验教学中心名单

2.实验教学中心评估时间表

3.《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办法(试行)》

4.《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评估标准(试行)》

5.《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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