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沙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2023级)》,现将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4月30日-5月9日(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
联系人:于歌
联系电话:0431-85159358
联系邮箱:yuge55@jlu.edu.cn
本科生教学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