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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开展长春市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领工作的通知
作者:行政办公室 时间:2021-01-07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长人社〔2020〕32号)精神,现就申领长春市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申领“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校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引进进编聘用的教职工。

主要包括教师(含引进人才以及在此期间出站正式聘用的师资预留博士后、其他出站留校的博士后)、在此期间入职的副研究员及以上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在此期间由人事代理转入事业编制人员、在此期间入职的辅导员(含由人事代理转为学校职业聘用的辅导员)等学校新聘的事业编制身份人员。博士后在站人员(已入职的教师、医生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如入职时间在此期间也可申报)、人事代理期内人员、人才派遣人员不具备申报资格。

(二)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应为“985工程”、“211工程”、《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世界一流大学和95所高校中世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未曾享受吉林省和长春市同类政策。

二、申领方式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1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二)由各中层单位汇总申报信息后填写《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主要包括:

1.申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2.申报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已签订的《吉林大学聘用教职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及聘用合同书原件由各中层单位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交还申报人,复印件按要求粘贴在《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附件3,A4纸双面打印)对应位置。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xiayu@jlu.edu.cn,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处(鼎新楼A623室)。申报截止时间至2021年1月11日下班前,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说明

(一)具体补贴额度以实际发放情况为准。

(二)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申领补贴人员需按要求办理吉林银行银行卡。

(四)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仅接受20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学校新聘教职工的申请,9月30日之后来校人员根据后续有关政策执行,在此时间之前来校人员不再追溯。

联系人:夏禹

联系电话:85166282

办公地址:前卫南区鼎新楼A623室

附件1: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审批表

附件2: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附件3: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 

                                                                    人力资源处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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